【导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时,待遇审核环节要求其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事项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赣劳社养[2001]4号、赣财企[2001]17号,赣工发[2001]10号);
2、《对南昌市劳动局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的复函》(赣劳社养[2001]22号)。
办理对象:办理条件离退休后死亡
申办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火化证、火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3、《申请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费报告单》(一式四联);
4、《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亲属填写《申领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费报告单》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
2、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并加盖公章;
3、将上述材料交退管科业务员审核;
4、退管科科长审批,处分管领导审批;
5、财务科审核后转帐到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月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休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市子固路10号 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614374、86615092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 处办公室:0791—8663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