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如何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包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申请条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申请方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申请材料、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办结时限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收费标准等,更多内容请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港澳就学、就业证明复印件。
申请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证时限
1、首次办理:15个工作日;
2、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3个月多次签注:100元/地;
3、3个月一次签注: 20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