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南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转移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而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注:待其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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