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经济适用房回购指的是什么?南昌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情形有几种?
经济适用房回购: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个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应当对其进行回购:
1、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经济适用房回购);
2、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
3、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
4、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5、购房人自愿提出由政府回购的。
注:这是针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限制,因为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满五年后,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是可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或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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