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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景德镇中小企业疫情优惠及补贴政策汇总
2022-04-20 14:48【我要纠错】

【导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包含减免租金、税费优惠、发放补贴等34条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内容及实行时间详见正文。

  ➤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制定34条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上述“六费两税”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实施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增值税简易征收。国家试验区内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因疫情影响,房屋业主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同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协助纾解企业融资难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增效,将“银税互动”范围从A、B级纳税人扩大至M级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深度挖掘可通过灵活调整贷款还款安排、办理转贷等方式追加或转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扩大贴息政策惠及面。聚焦新市民、景漂、创业客群或小微企业需求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提升用款便利度。2022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不低于5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实施失业、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因疫情生产、销售未正常运营的,仍给予其实际发生运行费用60%的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入驻企业、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享受减免的入驻企业、个人,不得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覆盖面和规模,促进全市融资担保余额增长50%以上;持续推动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分档优惠担保费率,将综合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积极推广运用“抗疫担保贷”“专精特新贷”等25项普惠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贷款占比,对500万以内的担保项目取消或减少反担保物的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15.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承租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提出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其中老租户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有关手续。对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必须确保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将餐饮、零售企业、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员工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50%以上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7.加强对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食品生产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参加景德镇“瓷宴菜肴”烹饪大赛,打造景德镇“三宴”餐饮品牌。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0.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景德镇销售专区”,组织我市陶瓷产品、农副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县、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2.对市、县(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已经举办的促商贸消费性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中止展会活动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3.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保险替代质保金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保险替代质保金。〔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

  24.加强惠企融资支持。不断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企贷”、“文旅贷”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积极拓展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25.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组织的工会、会展、学习教育、研学等活动。支持文旅企业借助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等展会、展览、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商务游客、粉丝观众、参展商等不同群体开发高品质会展旅游产品、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26.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企业稳增收。适时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促进文旅消费。加快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并对举办的文旅消费活动予以特惠商户折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推动“引客入景”和“本地人游本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广大游客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7.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8.保障公共交通运输稳定运行。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鼓励出租汽车公司对个体经营户减免2022年上半年2个月管理费,共克时艰,共抗疫情。积极做好农村客运及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开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专场考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局〕

  29.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30.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1.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2.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政策倾斜不断发展壮大,促进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方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对于已选择“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4.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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