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1、江西省新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
2、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注:男方陪产假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生育规定
1、新计生条例规定: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
2、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再生育规定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对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5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家庭)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5、除前4种情形,有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批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发放计划生育证,实施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