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县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纸钱等,根据情节将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处罚。
广大市民群众:
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大危害,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影响文明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污染空气,影响首府首县文明形象。垃圾、工业固废焚烧还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野外焚烧垃圾、秸秆、杂草,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野外焚烧垃圾、秸秆、杂草,尤其是在村镇、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野外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根据省、市、县禁燃禁烧工作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纸钱等。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每起500-2000元的罚款。
(二)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乡、村三级将组织巡查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对擅自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打击。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打贏蓝天保卫战的需要,是全体市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禁烧号召,遵纪守法,珍惜环境,爱护家园,从我做起,从自家做起,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行为,“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经过我们共同努力,让南昌县的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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