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户口变更指南详细介绍了南昌户口变更办理指南,包括南昌户口变更办理条件、南昌户口变更办理材料、南昌户口变更办理流程、南昌户口变更办理时限及费用和南昌户口变更办理地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文化程度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所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已满八周岁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或办理了性别变更、出生日期更正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出生日期更正
出生日宗教信仰、出生地、身高、血型、联系电话等非主项项目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婚姻状况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期公民曾经在公安派出所登记过的姓名,因历史原因现未登记在户口中的,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增加。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3、民族变更
本市户籍居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4、性别变更
公民因实施变性手术或两性畸形矫治术等,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5、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或办理了性别变更、出生日期更正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6、增加曾用名
公民曾经在公安派出所登记过的姓名,因历史原因现未登记在户口中的,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增加。
7、户主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①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②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③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④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⑤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8、婚姻状况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婚姻状况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9、文化程度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文化程度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10、服务处所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服务处所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11、职业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职业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12、兵役状况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兵役状况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
13、籍贯变更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籍贯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申请变更。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14、宗教信仰等其他非主项变更
宗教信仰、出生地、身高、血型、联系电话等非主项项目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个人征信报告(变更人未成年的无需提供)。
其他情形:
①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的书面同意声明(父母一方死亡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再婚的,需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现场签名的书面同意声明及结婚证);
②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需同时提供收养材料;
④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件;
⑤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未满十八周岁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本人意愿向派出所申请变更;
⑥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⑦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⑧其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明确姓氏的判决;
⑨出生登记时未申报生父母其中一方信息,现申请变更随其姓氏的,应提交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出生日期更正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 公安机关户口档案等。
其他情形:
①申请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 函》。
3、民族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4、性别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其他情形:
①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增加曾用名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始户籍资料。
7、户主变更
①居民户口簿;
②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③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8、婚姻状况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以下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之一:
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裁判文书;
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9、文化程度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国(境)外领取的文凭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服务处所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服务处所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工作证件、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等材料。
11、职业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职业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工作证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受理民警根据申请人所做的实际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予以变更更正。
12、兵役状况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退伍证或转业证等服役证明。
13、籍贯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有关证明材料,如祖父或父亲的户口簿。
14、宗教信仰等其他非主项变更
①申请报告;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公民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所、市公安局户政处)受理审批→变更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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