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就医费用,需要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具体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单位:定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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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并拨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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