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主要调整两块,一是在湾里购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按新建区标准执行,二是在湾里缴存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按新建区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2021〕7号
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1、在湾里购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按新建区标准执行。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执行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2、在湾里缴存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按新建区标准执行。由1000元/月上调至1200元/月,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自2021年5月31日执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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