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法接种新冠疫苗的,可以办理接种禁忌证明。办理工作自7月19日开始;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时间:
办理工作自7月19日开始;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
各县区将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办理禁忌证明的单位, 详情见下表:
特别注意: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的公章方才有效。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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