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为你介绍2020年南昌“人才10条”政策补贴项目,兑现条件、对象流程等内容,详见正文。
2020年南昌“人才10条”政策兑现责任清单 | ||||||
序号 | 兑现项目 | 兑现条件 | 异议处理与复核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兑现流程 | 复核流程 |
1 | 落户奖励 |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的认定。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6772757 86767606 | 免批秒兑:个人在“城市大脑”平台申请→申请人资格匹配(系统自动核验)→支付补贴(系统自动发放) | 每周一上午9:30,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上周通过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名单发至专班工作群内,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要求按职责进行复核,并在每周五下午4:00前在群内反馈,各责任单位自行对复核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
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的认定。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8892458 88892465 | |||||
系统及技术问题的解决。 | 市大数据局83885129 83886278;市社保中心86628610 86620052 | |||||
2 | 生活补贴 |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生活补贴。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认定。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6772757 86767606 | 免批秒兑:个人在“城市大脑”平台申请→申请人资格匹配(系统自动核验)→支付补贴 (系统自动发放) | 每周一上午9:30,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上周通过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名单发至专班工作群内,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要求按职责进行复核,并在每周五下午4:00前在群内反馈,各责任单位自行对复核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
社保缴纳情况的认定。 | 市社保中心86632037 | |||||
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的认定。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8892458 88892465 | |||||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申报人承诺 | |||||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注册时间和企业异常情况的认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560072 88560073 | |||||
系统及技术问题的解决。 | 市大数据局83885129 83886278;市社保中心86628610 86620052 | |||||
3 | 供岗补贴(2021年6月16日以后实施) | 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 1 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 3000 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 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 落户南昌的认定。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8892458 88892465 | 申领流程:企业在“城市大脑”平台申请→申请企业资格匹配(系统自动核验)→支付补贴 (系统自动发放) | 每月第一周,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上一个月通过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名单发至专班工作群内,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复核,并在当月15日前在群内反馈,各责任单位自行对复核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
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 申领企业承诺 | |||||
驻昌企业的认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560072 88560073 | |||||
本企业首次在昌为人才缴纳社保满 1 年(或累计满12个月)的认定。 | 市社保中心86632037 | |||||
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的认定。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6772757 86767606 | |||||
系统及技术问题的解决。 | 市大数据局83885129 83886278;市社保中心86628610 86620052 | |||||
4 | 创业贷款 |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的认定。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3803828 83803833 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申领流程(线下受理):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材料受理与审核→对该项目进行上门实地调查→贷款经办单位推荐并将材料移交至相关经办银行→银行核贷 | 线下审批,做好工作台账。 |
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的认定。 | ||||||
5 | 购房补贴(2022年6月16日以后实施) | 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硕士、博士)和高级技师的认定。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6772757 86767606 | 申领流程:个人在“城市大脑”平台申请→申请人资格匹配(系统自动核验)→支付补贴 | 每月第一周,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上一个月通过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名单发至专班工作群内,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复核,并在当月15日前在群内反馈,各责任单位自行对复核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
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满 24个月的认定。 | 市社保中心86632037 | |||||
企业资格(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认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560072 88560073 | |||||
5 | 购房补贴(2022年6月16日以后实施) | 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 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包括购买时间)的认定。 | 市房管局:开发科86719321;信息中心86719141;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83983833 83989256 83987752 | 申领流程:个人在“城市大脑”平台申请→申请人资格匹配(系统自动核验)→支付补贴 | 每月第一周,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上一个月通过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名单发至专班工作群内,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复核,并在当月15日前在群内反馈,各责任单位自行对复核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 市房管局:开发科86719321;信息中心86719141 | |||||
6 | 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工作经费补贴 | 对落实南昌人才10条及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按照洪人社发[2020]320号中第六条、第七条和附件2要求)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每年根据年度评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 年度评分分值异议处理与复核,按洪人社发[2020]320号处理 |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83986850 83986852 | 参加年度评分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每年12月前对照按照洪人社发[2020]320号中第六条、第七条和附件2要求内容,将相关佐证资料整理后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指导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发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洪人社发[2020]320号中相关标准向市财政局申拨补贴资金→拨付资金至符合补贴要求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并将评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 由技术部门开发线上兑现程序,对驻昌院校提交佐证数据进行线上复核、兑现资金。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可获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领入口、材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