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补助资助来了!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D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30%以上。
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补助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支持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创业团队,具体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高级人才创业团队,是指根据《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由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 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补助资助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人才创业团队须以项目执行企业为依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团队应包括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引进的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人员结构要求如下:
1.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核心成员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B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核心成员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高级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D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30%以上。
(二)项目执行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需与核心成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全职在项目执行企业工作的团队核心成员数量不低于团队核心成员总数的50%,其余核心成员每年在项目执行企业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
(三)团队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近5年内获得),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
(四)创办的企业或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人才创业团队成员申报。
第五条 人才创业团队申请创办企业扶持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水平及创新性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注册资本至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
(二)团队创办的企业须为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团队带头人须为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首次来昌创业的人才,系团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且担任副总以上职务;团队所有核心成员都必须持有项目执行企业的股权,核心成员所占项目执行企业股权比例的总和不能少于项目执行企业股权的30%。
第三章 申报和评价
第六条 人才创业团队实行单位申报制,团队申报、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评价具体流程:
(一)组织申报。根据申报通知,人才创业团队所在项目执行企业在南昌“港网窗”人才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团队带头人和所有核心成员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团队带头人及所有核心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团队所在企业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出资情况说明、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证明、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近5年内的团队财务报表、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社会或政府部门资金支持情况、第三方出具的前期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二)受理审核。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创业团队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上报至市人社局。
(三)考察评审。市人社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团队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评审对象的人才层次、技术水平、投资力度、发展前景、落地成效等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四)审定公示。依据专家推荐意见,市人社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候选团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创业团队,纳入南昌市人才创业团队信息库管理。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八条 扶持资金资助。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高级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的,经考核评估,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创业扶持,扶持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企业落地、企业运营、企业成长三个阶段三年进行发放。
第九条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的三年贴息。
第十条 安家补贴。对经考核评估,取得突出创业成效的团队带头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平台建设支持。在全市开发区或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中,为人才创业团队提供1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60万元租金补贴。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开展考核评估,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对人才团队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团队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扶持经费及相关补贴,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团队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财政局拨付至扶持对象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县区财政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可获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领入口、材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