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县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按所缴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详见正文。
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按照《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发〔2024〕31号),对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优惠活动。购房人是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二手房、并在南昌县范围内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即旧房出售人与新房购买人应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人享受政策支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出售的二手房需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属南昌县范围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楼盘,购买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网签及备案均需在上述时间段内),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如下:
1.消费补贴,(1)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县内其他区域按所缴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2)在南昌县范围内出售二手住房且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二手住房交易所缴契税额的50%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消费补贴,该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购房补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购房补贴。
3.利率优惠,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银行提供房贷利率优惠(含新旧住房贷款利率)。
4.佣金返还,通过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南昌县范围内出售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对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二手住房销售佣金的50%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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