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景区已有优惠政策,电子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吗?南昌本地宝为你解答~
电子消费券是否可叠加景区优惠活动使用?
电子消费券可在景区优惠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叠加使用。
每张电子消费券面值50元人民币。消费券主要用于抵扣江西省内所有景区大门票,部分景区的二次消费(如索道票、游船票、演艺票,以景区信息为准)。
就是说,如果你已经享受门票免费,也可将优惠券用于索道票、游船票、演艺票。
申领对象:江西省居民(含在江西就业、就读等暂住居民)。
申领时间及使用期限:
1.4月1日起,每日上午10点投放5000张电子消费券供申领对象免费申领;
2.总计投放20万张电子消费券,领完即止;
3.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是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申领入口:云游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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