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县城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县城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小学一年级8月23日—8月25日统一报名,8月29日补录,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8:00,新生凭《户口簿》或《不动产证》(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一年级新生9月1日—9月3日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及《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具体审核办法为:
(1)各县城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2)学生父母住房用于抵押贷款,凭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正式合同》原件,按合同文本标注的房屋地址审核入学。
(3)学生父母房屋拆迁,暂未重新安置的,凭县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属实,按原址或安置的新址审核入学。
(4) 学生父母事实购买住房,但未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学生家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证件地址处事实购买住房。发放《入学通知书》之前,由招生学校分管副校长组织工作人员3—5人开展上户调查,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县城中小学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就读。
(5) 监护人有多套房产,或同时具有房产和县城户籍,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时,如涉及跨学区学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学校审核入学。
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符合下列情况按政策规定审核入学。
(1)学生父母系外派支边、驻地现役军人或在我县具有县政府确认招商引资项目的法人(外商)及享受县政府津贴的企业科技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凭《户口簿》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证书等材料,按照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2)学生父母系我县县城企业从外省、市、县聘请或招聘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凭《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及转学材料,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3) 学生父母工作调动或退伍安置,户籍正在办理的,凭《户口迁移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调动介绍信》,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4) 学生父母双亡,投靠其他亲友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及亲友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5)学生父母系在县城务工就业或经商办企业的随迁人员,凭①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③正式租房合同(以上三项证件应具有一年以上办理落款时间即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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