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安市万安县张某某为广州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其在12月1日19:19返回万安,具体活动轨迹详见正文。
关于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12月4日22: 30,我县收到广州市白云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例谢某的密切接触者张某某的协查函》,11月29日张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瑞尔仕游泳健身馆上班与新冠肺炎阳性病例谢某同时间同时空暴露,被判定为谢某的密切接触者。张某某于12月1日19:19返回万安,目前张某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12月5日初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相关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2月1日13: 06乘坐广州开往赣州K302次火车08车厢,19:19自赣州西站搭乘G5050次高铁(05车 02A号), 19:58到达万安县站。
2、出站后搭乘20:00公交车(车上除司机外有两名乘客)前往万安县城。
3、12月2日10:00, 开车前往五丰邓林村岳父家参加乔迁酒宴,18:00-19:20 前往万安县国光超市购物,期间未 佩戴口罩。
4、12月3日8:00-10:30, 开车前往遂川县人民政府附近的遂川中医馆(沈中医师)看病,期间未佩戴口罩。11: 16-12: 12, 张某某在遂川县雩田镇仿古楼牌、新农贸市场处逗留,未戴口罩。12: 15开车返回万安,15:00开车到万安五丰镇新区早教小太阳幼儿园接大女儿放学(期间未佩戴口罩)。18: 30开车前往万象国际波司登服装店买衣服。
5、12月4日9:00-11:00,先开车送大女儿去红舞鞋学跳舞,随后前往万安县南门庙拜佛,未佩戴口罩。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1、请和张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镇、村(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2、请上述人员于12月5日13:00时起佩戴口罩自行前往县行政中心前广场核酸采样亭接受采样检测(县艺术中心对面广场)。
3、请上述人员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主动告诉医生旅居史、可疑接触史。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疫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自觉落实测温、扫码、查活动轨迹、戴口單、“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
0796-5716013
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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