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1月21日,抚州市黎川县发布一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请与密接人员张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村)报告。其活动轨迹公告详见正文。
2022年1月21日黎川发布一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1月21日15:51,黎川县疾控中心接抚州市疾控中心转发北京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北京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月15日-18日每日中午到万兴家居广场美食一条街的沙县小吃就餐,我县张某某系该餐厅的工作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张某某17日和19日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月18日
19:44时乘从北京西到南昌的D737次火车(09车厢01F号)。
1月19日
7:34到达南昌,7:40左右打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南昌徐坊客运站,乘坐9:00从南昌到黎川的客车(赣AD5776;27座),13:30左右到达黎川客运站,下车后在客运站免费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14:00左右在旁边小卢土菜馆吃饭,吃完饭后与两人在饭店内斗地主,15:30左右打出租车(车牌号赣FX7583)从黎川到熊村,当时车内还有两名乘客,这两名乘客在二中坡下下车,16:29(付款时间)到达熊村镇家中,19:07(付款时间)到居住地旁边的杂货店买烟。
1月20日
9:15(付款时间)到熊村镇乐佰佳超市购物。
1月21日
10:11(付款时间)到居住地旁边的杂货店买烟。15:55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是密接人员,要求其在家等待转运,现张某某已在集中隔离点。
请与密接人员张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村)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黎川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4-7522332
黎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
【抚州市最新隔离核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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