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浮梁县发布《浮梁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优待对象持相关证件免费乘坐浮梁县内城乡公交线路、免门票费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详见正文。
浮梁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7部门联合制定的《江西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及景德镇市6部门联合制定的《景德镇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在浮梁县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免费乘坐浮梁县内城乡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等非常规公交线路)(见附件1);免门票费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2),景区其他收费项目除外;享受入住折扣的酒店(见附件3),入住酒店办理享受折扣,其他收费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相关部门落实本辖区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考核。
(二)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公交公司落实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三)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相关A级景区等落实文化旅游优待政策。
(四)县国资办负责指导督促县属国企所属酒店,景区、做好优待对象交通、旅游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五)县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对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优待对象提供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给予适当支持。
(六)各相关景区、单位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待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和享受入住酒店折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景区和入住酒店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进出;
(五)鼓励浮梁县行政区域内的酒店、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对象实行优先优待;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乡公交线路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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