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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户口“一站式”办理规定
2017-07-06 15:07【我要纠错】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户口“一站式”办理规定,包括“一站式”户口迁移适用对象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流程两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南昌户口“一站式”办理规定

  (一)“一站式”户口迁移适用对象:

  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有数据,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除涉及大中专院校、人事代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性质的集体户口外,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均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按“一站式”模式办理。

  (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流程:

  1、首先审核迁移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2、对符合迁入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核对迁移人信息主项,经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办理迁(移)入手续;发现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3、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与准迁证第二、三联一起或与其它落户材料存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员私章。

  4、打印户口簿加盖户口登记章;整户迁移的须换新户口簿,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员私章和户口登记章。

  5、在迁出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整户迁移的除加盖迁出章外,还需收缴户口簿。

  6、原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递交变更户主申请,必须由原户中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充当户主,不允许仅仅保留原户中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不迁;迁入地派出所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并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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