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市驻昌企业供岗补贴全日制博士5000元/人;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3000元/人;全日制本科及技师1000元/人。
南昌市驻昌企业供岗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注重开发驻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优质岗位资源,积极为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来昌就业提供岗位保障,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大力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驻昌企业供岗补贴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驻昌企业申报供岗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且登记住所在南昌市行政辖区内。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已按新“人才10条”规定成功领取两笔生活补贴。
(三)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企业为引进的人才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对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为驻昌企业发放供岗补贴:
(一)全日制博士5000元/人;
(二)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3000元/人;
(三)全日制本科及技师1000元/人。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驻昌企业通过江西省可信身份认证或CA认证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平台,核对供岗补贴兑现人员名单、金额和兑现账户,并进行供岗补贴的申报确认。
第六条 系统平台收到企业申报后进行数据智能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平台自动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账户,实现“免批秒兑”,并将兑现情况反馈至企业;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平台向企业反馈原因。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查实,已领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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