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昌市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南昌市高龄津贴申请办理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我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
申请时需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2份(见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驻昌部队中高龄老人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由驻昌部队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部队正式介绍信。
(二)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受理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三)审核
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老龄办审批。
(四)批准
县(区、开发区、新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最早补发时间从2012年9月份计起)。
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不需再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直接调整发放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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