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变更备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及机动车被盗抢发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还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原件。
二、办理被盗抢发还的,还应提交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重打原号(各机动车检测站或修理厂)→查验机动车(查验通道)→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领证。(备注:办理名称变更,还应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办理加装操纵辅助装置的,上线检测;办理被盗抢发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凿改的,到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机动车痕迹检验。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
传真电话0791-83801139;
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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