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补办出生证明用途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材料
1、准生证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当申领人不是新生婴儿母亲时,还应出具新生婴儿母亲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的《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
注: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所)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准生证、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注:原则上,想把宝宝的户口落在哪一方,就向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