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提供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以及大家关注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等,欢迎小伙伴们相互转发!

我要办理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出售

办理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办理材料

1、《南昌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注:

(1)低保人员可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自由职业人员可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3)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注:

(1)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

(2)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温馨提示: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

3、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4、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5、街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保障性住房。

6、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7、市经房办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地点

南昌市青云谱区房管局

电话:0791-8454704

地址:井冈山大道18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南昌市房管局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办理费用:办理现场询问。